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

第四週:The Schools System in the UK 讀後心得

The Schools System in the UK
英國法令規定,所有5-16歲的孩子都需要接受全時的教育報告
l 學前教育
此包含晚進越來越多的Sure Start計畫中的initiative and nursery school,以兒童為中心
l 初等教育
為期七年,分兩階段:(1)infant階段:5-7歲;(2)junior階段:7-11歲,一般這兩個階段都會在同一所學校就讀
l 第二階段教育
11-16歲,不過當學生考取A等考試獲取得進階的職業資格,這個階段可以延長到18歲
l 第三軌的教育路徑
初級:5-9;中級:8-9;進階:12-13
分為四種型態:
1. 社區學校(Community school):先前屬於縣立,地區教育機構負責人員招募、土地建築所有及管理,以及學生入學
2. 基金會學校(Foundation Schools):由學校董事會管理
3. 非官辦-協助學校(Voluntary-aided):為數眾多這類的學校為教會學校,官方會做人事監督並入學試務,然而財產仍屬於私人基金會
4. 非官方-政府管制學校:地方教育主管機構負責人員招募及入學規程
l 此外大英王國的教育系統尚包括著:
1. Specialist schools(Voluntary-controlled):專門於特定之領域,如資訊科技、藝術等,不過課程符合國定課程標準的規定
2. 文法學校:
Pupils in specific areas will sit the 11-Plus and depending on the results of this test can entry to a grammer school.
目前在英格蘭約有150所文法學校
3. 宗教學校(Faith Schools):由家長們和當地社區管理,並由該地教育機關核示,為「非官方-政府管制」型態,裡面會按著被核可的宗教課程大綱來進行宗教教學
4. 特殊需求學校(Special Needs Schools):有減少趨勢,不過仍有超過1150間處理情形較嚴重的學生,這種學校多為民間的慈善機構經營
5. 學生安置單位(Pupil Referral Units):收容不見容於主流學校的學生,他們可能有某種嚴重的行為問題,目的在於幫助他們能夠回到主流學校。這些機構通常由學校督學、社區賢達和社會服務機構代表所組成的委員會來管理

很高興能有這個機會初步瞭解英國教育的概況。我相信人都有其跨文化的共通性,也因此如何作好人的管理,其制度和組織也有其共通性,也因此參考他國的教育制度,是絕對有所必要的,而這應也是比較教育的最根本意涵與學科精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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